1、督导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实施;以制度为规范,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严谨客观;以过程为主线,科学系统。
2、督导员应认真学习有关质量督导工作的法规、政策,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3、督导员在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或携带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质量督导职责。
4、督导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遇到亲友及其他关系密切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应主动予以回避。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5、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督导员有权对考评员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提出合理建议。
6、每次认定考评工作结束后,督导员须如实填写《现场督导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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