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归档资料由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归档资料完整无缺。
2、归档资料包括:
2.1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培训讲师档案;考评员档案;督导员档案;参训学员档案。
2.2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现场督导资料。
2.3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标准、依据。包括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技能标准、题库等。
2.4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试卷及工件;
2.5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及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
2.6证书管理资料、声像图片资料。
2.7管理系统、考务管理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一体化平台账号及密码等。
第二条 档案资料的归档
1、档案管理员本着方便检索的目的,依据档案资料的分类,对资料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建档立卡,设立台账,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编号和归档。
2、理论试卷、实际操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资料按工种、时间、期数摆放、编号,利于查找。
3、按照档案的分类、归档的顺序号,编制《档案目录表》。
4、电子文档应及时备份存储,纸质版档案存放于档案室(干燥、通风)之处。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倒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 3 年,电子材料不少于 5 年。
第三条 档案的保管
1、资料交接时要做到账、物、卡相符,资料装订要符合要求,对于破损、模糊或字迹褪色资料及时处理、修复。
2、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收进、移出、借阅、销毁等事项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填写档案登记表以备定期检查、核对。
4.档案存放地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蛀、防鼠、防潮、防尘等保护措施。并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严禁烟火杜绝任何隐患。
第四条 档案的保密与借阅
1、加强资料保密,参与职业技能考核人员一律不准查阅资料。因特殊原因确须查阅资料的,经总经理批准,在评价机构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同时在场情况下方可查阅,并做好查阅记录。
2、认定资料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时间不得超过 3 天。到期仍需使用者,办理续借手续,连续借阅不得超过两次。
3、加强资料室的各项******保密工作,建立******、消防制度,保持资料的整洁,延长资料的使用寿命,资料室内严禁吸烟, 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室,做到人离锁门关灯,以确保资料完整与******。
第五条 档案销毁
1、对于已过保管期限或经鉴定失去存档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档案销毁清单并提出档案销毁意见,经总经理批准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执行。
2、对批准执行销毁的文书类档案,只能用粉碎机销毁,不能出卖或作其它用途。
3、档案销毁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和登记目录上注明“已销”字样和销毁日期及销毁方式,并签名以示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归档资料和文件。
4、销毁清单一式两份,分别上报上级档案部门和备案留底。
5、未履行好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尤其是******保存档案遗失、损坏的,擅自销毁未到期档案的,伪造涂改档案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公司《奖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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