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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4-23 阅读次数:946

    ******条 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归档资料由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归档资料完整无缺。

    2、归档资料包括:

    2.1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培训讲师档案;考评员档案;督导员档案;参训学员档案。

    2.2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现场督导资料

    2.3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标准、依据。包括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技能标准、题库等。

    2.4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试卷及工件;

    2.5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

    2.6证书管理资料声像图片资料。

    2.7管理系统、考务管理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一体化平台账号及密码等。

    第二条 档案资料的归档

    1、档案管理员本着方便检索的目的,依据档案资料的分类,对资料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建档立卡,设立台账,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编号和归档。

    2、理论试卷、实际操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资料按工种、时间、期数摆放、编号,利于查找。

    3、按照档案的分类、归档的顺序号,编制《档案目录表》。

    4、电子文档应及时备份存储,纸质版档案存放于档案室(干燥、通风)之处。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倒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 3 年,电子材料不少于 5 年。

    第三条 档案的保管

    1、资料交接时要做到账、物、卡相符,资料装订符合要求,对于破损、模糊或字迹褪色资料及时处理、修复。

    2、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收进、移出、借阅、销毁等事项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填写档案登记表以备定期检查、核对。

    4.档案存放地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蛀、防鼠、防潮、防尘等保护措施。并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严禁烟火杜绝任何隐患。

    第四条 档案的保密与借阅

    1、加强资料保密,参与职业技能考核人员一律不准查阅资料。因特殊原因确须查阅资料的,经总经理批准,在评价机构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同时在场情况下方可查阅,并做好查阅记录。

    2、认定资料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时间不得超过 3 天。到期仍需使用者,办理续借手续,连续借阅不得超过两次。

    3、加强资料室的各项******保密工作,建立******、消防制度,保持资料的整洁,延长资料的使用寿命,资料室内严禁吸烟, 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室,做到人离锁门关灯,以确保资料完整与******。

    第五条 档案销毁

    1、对于已过保管期限或经鉴定失去存档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档案销毁清单并提出档案销毁意见,经总经理批准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执行。

    2、对批准执行销毁的文书类档案,只能用粉碎机销毁,不能出卖或作其它用途。

    3、档案销毁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和登记目录上注明“已销”字样和销毁日期及销毁方式,并签名以示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归档资料和文件。

    4、销毁清单一式两份,分别上报上级档案部门和备案留底。

    5、未履行好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尤其是******保存档案遗失、损坏的,擅自销毁未到期档案的,伪造涂改档案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公司《奖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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