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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11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19 阅读次数:1297

    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及晋技能组发〔2022〕1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级认定批次检查情况记录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山西省教育系统毕业生取证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3〕17 号)、《关于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430号)、《附件5职业信息与培训项目(专业)对应指引》等要求,我机构作为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公布我机构2023年第十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方案。

    一、认定职业(工种)

    认定工种:电工,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

    认定等级:电工四级(中级)、五级(初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四级(中级)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一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考试时间及地址

    考核地点:

    五台县职业中学。

    理论考试时间:2023年7月27日8:30——10:00

                                             10:30——12:00

    技能操作考试时间:2023年7月27日10:10——18:40

    五、考生报名资料提交

    1、考生需提交报名表一份

    2、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一份或学信网查询页面截图(如有)

    4、考生须提交工作证明(工龄证明)一份

    5、考生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一份

    6、考生需提交已取得的初级电工证复印件一份(如有)

    7、考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盖章花名册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资格审核。做好考生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同时要告知考生,报名材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点制定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预案,设专职******人员做好******保卫工作,确保等级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七、考务安排

    1、考场负责人工作职责:协调和组织各项工作,维护考场秩序;选派和指导监考员和工作人员;检查各室安排布置情况;检查监考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试卷保管和接送;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总结和汇报考场情况。

    2、监考员工作职责:保管、发放、回收、清点、封装指定试室的试卷和考件;指定试室的监考工作,宣读考场守则,维持考场的正常秩序;做好远程视频监控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处理试室的各种异常情况;记录监考情况。

    3、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考生签到表及准考证打印、考场安排、试卷的准备及印制、设备检修及原材料、工具量具的配备等认定前准备工作;做好考生防疫检查以及现场信息核对、现场引导工作;协助主考、考评人员完成各项考务工作;检查清点和封装试卷。

    4、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认定考试当天工种、试题;考评人员和参加认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根据督导情况填写《职业技能认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

    5、考评员工作职责:负责对理论知识考场的设置和环境等条件的检查;负责实操技能考场的场地、材料、设备、检测仪器工具等的检查,对是否符合鉴定要求提出意见;鉴定实施时,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独立评分和评审鉴定结果,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密切配合好认证机构的相关考务工作,积极提出改进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请于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场签到候考,迟到半个小时的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已参加考试但未签到者按缺考登记,考生签到签退须用中性笔填写。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橡皮,中性笔。

    3、开考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及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复习材料进入考场。在开考前5分钟,考生需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将所携带的非考试物品放置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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