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由中心法人授权的各承贷部门实行三级审批。
散户个贷严格执行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
以整体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由贷款管理处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批或审贷委员会审议的三级审批
项目备案后,贷款管理处应书面通知承贷分理处进行个人贷款的受理和贷款资金的划拨。
属集团申请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由中心审贷委员会综合评估贷款风险后做出决议,在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下,可予以支持,如属我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贷款保证方式的合法性由中心负责审核;保证方式的真实性由贷款委托银行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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